效力级别:地方法规 | 发布机关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|
时效性:现行有效 | 案号:呼人社发〔2019〕30号 |
发布时间:2019-02-28 | 实施时间:2019-03-21 |
各旗、县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:
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内人社发〔2019〕1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
2019年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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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法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行有效2019-02-28发布2019-03-21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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